开放联合与运行管理


自四川农业大学《作物生物工程实验室》批准为四川省重点室验室以来,严格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实验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在实验室建设中取得了较大成绩,为进一步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依托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进一步建设与完善,把本实验室建成为西南地区作物特异基因资源与遗传改良的人才聚集与培养,开展学术交流与科技创新的基地。因此,《西南作物基因资源与遗传改良实验室》开放联合与运行管理的初步设想为:

(一)开放联合

以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学术队伍建设为关键,以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平台和载体,以条件改善为保障,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为最终目标,本着“跨越、特色、集成”的发展原则,逐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1.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机构开放、内外联合与自我发展机制。实验室仪器设备、文献信息等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多形式开展“产学研”联合和国内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在进一步加强与本校其它实验室联合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优势和设备条件,与中国农科院作物、中国农业大学国家玉米改良中心、中科院遗传所等国内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国家级实验室,以及美国芝加哥大学、康乃尔大学、密西根州立大学、农业部国家水稻研究中心等同类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等;面向市场,通过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逐步形成科研与开发良性互动、“产学研”一体化的自我发展机制。

2、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人员流动、创新竞争的用人机制。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除相对固定聘任精干学术带人、科研业务骨干和精干的管理人员外,流动人员均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实验室、完成课题后出实验室”的要求聘任,并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报学校科技管理处和人事处备案。

3、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立足自身、组织联合争取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培养人才的管理机制。瞄准学科前沿,针对西南优势农产品生产中的关键技术,致力于知识与技术创新和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培养拔尖科技人才为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和企业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的同时,积极吸收中青年科技人员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博士后驻实验室参加研究工作。

4、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学术报告制度,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讲学、合作,活跃学术气氛,开阔实验室人员的学术视野。

5、设立主任专项基金,每年制定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同时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布,接受国内外从事相关研究,有创新思想的科学工作者的申请,实行对外开放。对申报的开放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通过立项。

(二)运行管理

实验室是学校相对独立、实体性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将把该实验室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建设,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和独立的预算单位,学校保证支持实验室每年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尽最大可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专职秘书,以及办公室和研究室。

1、以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为纽带,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建设项目首席专家为副组长,科技管理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国资办、相关学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仪器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田间试验设施工程建设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重大工作的决策,监督、检查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2、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发展全面负责;实验室设专职秘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表);实验室下设研究室(实验室),研究室(实验室)主任负责研究室(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才交流与培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3、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实验室的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主要研究方向,审议年度研究工作计划、重大学术安排等事项。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国内外、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4、办公室是实验室的日常事务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图书资料和科研人员、项目成果、学术会议、研究工作报告等档案管理和实验室网页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5、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经费、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由学校科技管理处负责,按学校相关科技管理制度执行。